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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富春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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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磺酸培氟沙星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2016-07-07 10:30:29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63283(0.4g);国药准字H20057

产品标签:
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 中标产品 市场保护 无需保证金

销售渠道: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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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
产品类别 西药产品
产品规格
卫生许可证
成份
性状
不良反应
注意事项
禁忌
贮藏
保质期
备注

产品介绍:

【用法用量】

静脉滴注,成人常用量,一次0.4g,加入5%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入,每12小时一次。患有黄疸的病人,每天用药一次;患有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;患有黄疸和腹水的病人,每48小时用药一次。或遵医嘱。

【不良反应】

1、胃肠道反应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减退、腹泻等。

2、中枢神经系统反应:头昏、头痛、嗜睡或失眠等。

3、过敏反应:皮疹、皮肤瘙痒,偶可发生渗出性、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。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。
等。

4、偶可发生:①癫痫发作、精神异常、烦躁不安、意识模糊、幻觉、震颤;②血尿、发热、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;③结晶尿,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;④关节疼痛;⑤注射部位局部刺激症状。

5、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、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,多属轻度,并呈一过性。

【禁忌】

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,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,18岁以下患者禁用,6-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,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,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。

2、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。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,宜多饮水,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。

3、肾功能减退者,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。

4、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、重度光敏反应。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或紫外光照射,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。

5、严重肝功能减退时,可减少药物消除,使血药浓度增高,肝、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,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,并调整剂量。

6、原由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,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,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。

7、稀释液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或其它含氯离子的溶液。

8、本品每次静滴时间不少于60分钟。